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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法是指为了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对产业技术发展实施指导、选择、促进与控制而规定产业技术发展目标、途径、措施的法律制度。产业技术法是保障产业技术有效发展,促进资源向技术开发领域投入的主要法律制度。
智力资本是现代产业的核心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改造才可以使生产率提高,高新科技的投资回报要远远高于传统产业。因此,知识自然成为企业资本乃至国家资本追求的对象。但是知识的积累是需要过程的,而人们却无法缩短知识积累与创造的过程,这就决定了知识在相当一段时间成为稀缺资源。随着人们对知识需求的不断增加,这种稀缺的状态将持续下去。因此,目前现代产业竞争最核心的是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是产业中知识的吸收与创新能力。所以,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的竞争同时是知识与智力资本的竞争,我们只有增加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形成产业的比较优势基础,才能维持国家产业的持续竞争力。
《“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应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2%,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对此,《“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发挥人才作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同时,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因此,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993年7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目前我国产业技术政策领域的基本法。该法于2007年经过修订后,分为总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计八章七十二条。该法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战略上升为法律,强化了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突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明确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确立了科研诚信和宽容失败的制度,完善了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和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从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各方面构建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它将会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以及我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产业技术法的体系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产业技术创新法、落后技术淘汰法、产业技术保护法、信息技术促进法、技术引进法等。这些法律构成了产业技术法律体系。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要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以提高经济发展的技术含量为前提,改变大量消耗资源的落后的生产方式,技术进步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政府要承担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责任,通过立法,为企业科技进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