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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超赔再保险

  	      	      	    	    	      	    

目录

什么是事故超赔再保险[1]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分保额,即一次事故中许多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由接受公司负责。

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赔付[1]

  在这种再保险的方式下,不论每次事故中涉及的风险单位有多少、保险金额有多大,只要总赔款是在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内,就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赔款,而分入公司只对超过的部分负责。

  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最关键的是一次事故的划分。

  例如,有的规定台风、飓风、暴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72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其他的巨灾事故连续16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500万元。若按一次事故计算,500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200万元赔款,剩下的200万元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负责,原保险人共承担了300万元赔款。

参考文献

  1. 1.0 1.1 《保险学概论》保险职业学院,第10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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