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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

目录

什么是赔付率超额再保险

  赔付率超额再保险又称“损失中止超赔再保险”,是以赔款与保费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当分出公司的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这也是在一定期间内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

赔付率超额再保险的赔款[1]

  通常,在营业费用率为30%时,再保险的起点赔付率规定为70%,最高责任一般规定为营业费用率的2倍,即60%。也就是说,再保险责任是负责赔付率在70%-130%部分的赔款。

  案例分析:

  例:有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120%部分,即超过70%的50%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则赔付率为80%,分出公司负责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部分,即10%,计10万元。

参考文献

  1. 《保险学概论》保险职业学院,第10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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