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Sales tax/Tax and associate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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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针对营业税和地税附加税(流转税附加税)设立的会计核算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经营主营业务而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是通过应交税金核算,不进入损益,营业税以及附加税是影响当期损益的,所以在损益类可以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有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时候才计提的,没有增值税或负数申报那就没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了,但申报还得申报的。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若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种类不多也可设置多栏式明细账,并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本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材料时支付的税额形成“进项税额”,销售商品收取的税额形成“销项税额”。
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例1】 月末,根据本月应交增值税12 580元 ,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析:企业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9 500元,进项税额为46 920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59 500-46 920=12 58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 580× 7% =880.6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2 580×3% =377.40(元)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258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例2】 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各项税金。
分析:该业务使银行存款减少,同时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减少。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 5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贷:银行存款 13 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