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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

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cba.net/ 中文

目录

中国银行业协会简介

  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截至2007年12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81家会员单位和37家准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准会员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准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共有9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6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准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 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 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选举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 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 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 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 审议决定对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 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 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取消会员资格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 决定会员的入会;
  • 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
  • 拟订行业自律制度;
  • 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 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 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 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 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 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3、常务理事会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4、监事会

  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 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工作;
  • 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 监督协会的各项经营活动;
  • 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 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取证调查,(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
  • 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5、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 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 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 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 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 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 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 主持监事会会议;
  • 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 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

  6、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

  7、秘书处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主要职责:

  • 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
  • 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