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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是对申请登记、核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收取的费用。
登记费用于有关登记工作中必要的业务开支,具体包括下列方面:
(1)证册印制费。包括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申请书、登记表、各种报表以及建立“经济户口”昕需的档案袋、卡片等印制费的开支。
(2)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规、统计资料、宣传资料、简报、经济信息资料等项费用。
(3)专业设备购置费。包括专业档案文件柜和印制器具等项开支。
(4)其他费用。包括专业技术性会议和监督检查的费用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补贴等项开支。
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标准作如下规定: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五、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