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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目录

什么是个人存款证明业务[1]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开具任一时点和时段的存款证明的业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特点[1]

  1.一致性

  存款证明上的姓名等各要素与实际存款完全一致。

  2.限定性

  存款证明上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存款余额

  3.时段性

  存款证明涉及的期限是一段时间,而不是某一个时点。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适用范围[2]

  凡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资信证明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可向银行开办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机构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业务范围[2]

  可用于开具存款证明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在银行存入的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被冻结、质押所有权关系不明晰的个人金融资产不能用于办理此项业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办理流程[1]

  1.受理

  客户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同城任一网点申请开立存款证明,填写“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见下表)。

  Image:开立存款证明申请书.jpg

  2.审核

  柜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证件,确认无误后签章,交网点业务主管

  3.办理

  开具一式两联“存款证明书”,在两联证明书上由网点业务主管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同时收取手续费;对存款或部分存款金额作冻结处理,打印一式三联挂失/冻结申请书,注明冻结时间、冻结期限、开立份数等要素,请客户签名确认。申请书第一、二联网点专夹保管,待冻结期满后为客户办理解冻手续,第三联交事后监督人员专夹保管;将“存款证明书”正本、卡/折/单、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交申请人,副本、申请书等与挂失/冻结申请书第三联送交事后监督人员;冻结期满后,网点凭专夹保管的挂失/冻结申请书第一、二联办理解冻手续,解冻后送交事后监督人员。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武飞.商业银行柜台业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06.
  2. 2.0 2.1 张珍明.银行中间业务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