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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此类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等。
资信证明业务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运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运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咨询类中间业务。银行为客户办理资信证明业务分综合资信证明及单项/多项证明。综合资信证明指银行对客户在银行的记录资料作较全面的描述并对该客户信誉状况进行评价的证明文件。单项/多项证明指银行对客户在银行记录的各单项资料与往来情况的证明文件,一般不包括银行对客户的评价。单项/多项证明主要包括存款余额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抵质押证明及开户证明等。
资信证明业务主要用于客户在商业交往中自我介绍、向合伙、合作单位出具证明、申请营业执照及其他商业非商业用途。
在银行开户立账往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信证明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申请人填写《单位结算账户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一份并申请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章;
3、申请人盖章完毕后将上述表格交给财务部经办人,财务部经办人到银行办理。
编号: |
签发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因_________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____________在我行立有结算帐户。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_________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业务___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___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_________。 |
证明人声明: |
1、我行只向本证明书所指期限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所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内容,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它事项的证明。 |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
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
银行(章): |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