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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战略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实施战略主要有以下六种:
(1)独占实施战略
独占实施战略是指本企业的专利由本单位实施,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以便独占市场。
(2)专利有偿转让战略
专利有偿转让战略包括专利权有偿转让战略和专利有偿许可使用战略两种类型。企业研究开发出的专利技术、产品除了自己实施、生产外,还可以通过有偿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方式,获取更大的利益。
(3)交叉许可战略
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互换许可,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价值大体相当的专利互相许可对方实施。
如果本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优秀专利,而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又构成妨碍时,就可实施交叉许可战略。交叉许可战略通常在企业间的专利比较接近,而专利权的归属又在错综复杂或相互依存的情况下适用。如外围专利与基本专利有必要相互许可对方利用自己的专利时,通常会订立专利交叉许可合同。
交叉许可战略被企业广泛运用,交叉许可战略的运用对企业双方都有益处,特别是对那些相似专利技术而言,为了防止相互侵权、促进共同发展,更具有意义。
(4)专利引进战略
对于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引进专利实施是迅速缩短同发达国家先进企业技术差距、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据统计,1960—1975年,日本耗资57亿美元,从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引进2.5万件专利。这些技术,如果全部都靠日本自己从零开始研究,将花费2000亿美元,时间的损失更无法估量。通过大量先进技术的引进,日本经济迅速腾飞,竞争能力大增。1952年,日本出口贸易仅8亿美元,到1990年,竟达2860亿美元,38年增长356倍,跃眉世界第三位。
(5)专利收买战略
专利收买战略是指企业收买竞争对手专利的战略,以实现独占市场的目的。企业实施专利收买战略并不是都是为了自己实施,而主要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与其他企业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战略使用,即以专利权为武器,控告侵犯其专利权的其他企业,然后获得高额赔偿费。
(6)专利与产品相结合战略
专利与产品相结合战略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时,要求他人必须同时购买自己的专利产品,借以扩大本企业产品销售量,提高企业竞争地位的战略。专利与产品相结合战略通常在拥有基本专利的企业与拥有外围专利的企业之间运用,即拥有基本专利的企业,允许对方企业使用自己的专利,但作为交换条件,对方企业应当使用本企业的产品。由于外围专利与基本专利在技术上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外围专利拥有方生产专利产品很可能需要基本专利拥有方生产的产品。这样,基本专利拥有方就可以以专利技术的输出作为条件,换取本企业产品的销售。这对基本专利拥有方来说当然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