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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买战略指全部收买竞争对手专利的战略,以实现独占市场的目的。但这样做,应适可而止,以免触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
专利收买战略的实施主体,一般是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而且涉及某项新产品的专利不是特别多时该战略才适用。如日本的东洋人造丝公司以1000万美元的代价从美国杜邦公司购进了一整套尼龙生产技术。大体说来,技术引进方运用专利收买战略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是便于迅速组织大规模生产,独占整个市场或者垄断某个行业或技术领域,特别是被收买的专利在引进国具有巨大潜在市场时。
二是凭借专利的垄断权控制,保证自己在没有比专利更好的技术产生之前也不会受到经营上的损失。例如,某发明者发明了一种耐用性很强的白炽灯丝,某灯泡厂便立即将该专利权买断并将该专利藏而不用,以保证自己目前生产的灯泡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收买专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垄断技术。这种做法在西方一些大企业间并非罕见。不过总的来说,专利收买战略在企业技术引进中运用得还不是很多,更为流行的做法是通过收购企业间接地收买该企业的专利。
三是为了控制他人实施,通过收买形式独占专利技术覆盖的市场。在有些情况下,收买人自己并不实施,而是等待有人可能未经许可而擅自实施时,将其告上法庭而获得赔偿费;有时则是为了进行专利经营,如通过再转让、许可等形式,获取更大的效益。
这种收买战略主要是针对以下几种专利的收买:
(1)自己生产所必要的专利的收买;
(2)有开发前景的专利的收买;
(3)能形成交叉许可的专利的收买;
(4)能形成专利族的专利的收买;
(5)有改进价值的专利的收买;
(6)能阻止竞争者的专利的收买;
(7)即将逾期但仍有技术价值的专利的收买;
(8)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专利的收买;
(9)有利于构成或者规避技术标准的专利的收买等等。这种收买战略显然必须基于企业专利战略发展需要来作出相应选择。
日本索尼公司的前身东京通讯工业公司,是1946年由几位退伍军人合伙建立的一家只有资金19万日元、职工20来名的小企业,产品就是二波段电子管收音机。1952年,该公司老板井深大获悉美国贝尔实验室发明晶体管并取得专利权的信息,尽管当时的晶体管还不能用于制造产品,一些权威专家甚至预言,即使能够用于制造产品,也只能作助听器之类的元件,不能用于收音机的高频电路。但井深大独具慧眼,认为其应用前景无限,商业价值很高。1953年,他花3000美元便将该项专利技术引进。他的目的不是用来作助听器——那个市场太小了,而是要用来制造可以进入千家万户的收音机。引进之后,他集中全公司的精锐技术力量研究改进,经过多次失败,终于在1957年制成当时世界上最小的可以放在衬衣口袋里的晶体管收音机,并使用“SONY”这四个字母作商标。一投放市场,便大受用户欢迎。公司也于1958年改用“SONY”作名称。索尼产品由此起步,走向世界。索尼公司也以此为契机,不断推出世界市场上从未见过的新产品,如晶体管电视机、袖珍录音机等,由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一跃而成为名闻全球,在美国、欧洲、澳洲等地设有多家分公司和近20家工厂的跨国公司,“SONY”商标,也成为世界十大名牌商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