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公司遇到过这样的员工,在职场中受了一点委屈不与公司沟通,一气之下离职走人,不接公司电话不做任何交接,这种情况下,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疑问解答
旷工天数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因此而被解除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旷工的认定 单位对于“旷工”的认定一定要清晰 必须符合员工主观故意不上班才能算旷工,比如不请假就直接不上班,请假未批准就擅自休息,伪造变造病假条等。如果员工因为客观原因无法上班,也没有通知公司,就不能轻易的认定为旷工,比如丧失人身自由,受到伤害无法请假等。
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需要明确规定,累计旷工或者连续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旷工天数或旷工认定标准要合情合理,比如因为堵车迟到半小时就认定为全天旷工,旷工半天就属于严重违纪,擅自离岗一小时视为全天旷工等条款,明显缺乏合理性。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性: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和“送达员工”两个要点,所谓“民主制定程序”一般都要经过制定草案、收集意见、集体讨论、发布定稿等程序;“送达员工”一般有员工书面签字、电子送达、入职培训等方式。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必须确实掌握员工旷工事实的证据,不能随意捏造。 在辞退员工时,在解除通知上需要明确辞退理由,比如旷工多少天,违反规章制度的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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