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郑州民事律师-抚养费要给多少?
律师解答:
抚养费要给多少?
孩子的抚养费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的,因人而异,不过通常来说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左右,有两个孩子的可以适当的提高一些,但是一般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面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是满十八岁就不给了吗?
通常来讲,抚养费是给到孩子十八周岁就不给了,但是如果孩子还在接受高中或者以下的教育,亦或者孩子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正常生活的,父母依旧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已满十六周岁的孩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养活自己,父母也可以不给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超过几年没给就不能要回来了?
抚养费超过了三年没有给就不能要回来了,因为诉讼时效只有三年。但是如果孩子还没有满十八周岁,那么是不会受到三年的限制的,只有当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才会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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