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施行。该规定从健全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提升非遗传承传播水平、促进非遗利用和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做好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推动海南特色非遗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如弥补上位法仅规定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空白,建立了海南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总结形成分类保护的实践经验,明确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等。《规定》特别明确,县级以上旅文部门要对项目保护单位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代表性传承人提供相关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