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如下: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子。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受理案件超过60日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2、投诉人.被告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者是依法承担权利义务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三、申诉人提出申诉时,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应当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出。申诉中的请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受理案件发现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投诉。四、当事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提出自己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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