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一年内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如果民政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年内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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