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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3-30

执行日期:2005-3-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自颁布实施四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两规划在未来5—6年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不断更新观念,拓宽思路,探索方法,着力攻关,做到工作有新进展、难点有新突破、能力建设有新举措,确保两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实施两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实施两规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实现男女平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实施两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妇女儿童占我市人口的2/3,他们的素质决定着国民素质的整体水平;他们的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状况是衡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他们的全面发展,体现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施两规划,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泸州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与时俱进地推动泸州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以实施两规划工作为切入点,切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决策主流,不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筹兼顾,逐步缩小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使妇女儿童进步和发展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两规划工作的实施力度

(一)强化政府职能。政府是实施两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应把坚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政策思路和决策系统,应坚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继续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定期听取一次以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定期研究和解决两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向人民代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应加大对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统筹、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的力度,坚持每年的述职制度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办主任应参加政府全体成员会议,了解多个部门、多个层面工作和发展情况,联系实际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综合协调和议事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实行有效的跨部门合作,积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两规划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从2005年起,“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市、区县两级党校培训课程。充分利用党校培训教育的功能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全国和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强各级领导和妇女儿童工作者实施两规划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实施两规划的任务、途径和方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政策性别分析能力,主动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对男女两性需求与受益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促进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不断改进两规划宣传动员方式,深化宣传动员内涵,因地制宜、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两规划的目的意义,结合我市妇女儿童的生命与健康、教育与素质、就业与发展、权利与地位的现实状况,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惠及全社会的两规划发展目标及其策略和措施,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两规划的实施,为两规划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社会公众心理支持和智力支持。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区县政府应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定期向人大报告两规划实施情况。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全面性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牵头对两个规划实施四年来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前四年两规划实施情况和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系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进一步调整、明确今后几年两规划实施的任务、步骤、方法、措施和目标,确保两规划终期目标的实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增强性别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围绕各自承担的定性定量任务和目标,切实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有效整合政策资源、组织人力资源、财力物力资源,推动两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示范引导。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率先性、务实性、创新性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一个乡镇,两个领域”实施两规划工作的示范点,每年深入示范点1—2次,进行工作指导和督办,尽力在政策、资金、项目、交流和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帮助示范单位提高实施两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作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五)加强监测评估。监测评估是推进两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两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一年一度的监测评估业务骨干培训。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性别统计纳入两规划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的妇女儿童数据库,全面直观真实地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的现状。做好两规划监测统计资料分析,预测妇女儿童发展趋势,为政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投资依据。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妇女儿童监测统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经费需求纳入社会事业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社会事业发展投资应向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妇女儿童倾斜,应在卫生、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抓住其中一两个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采取项目带动的方式,攻克难关。市区县财政每年都应安排专项预算,用于两规划重难点指标实施、示范引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至少要有1万元以上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两规划实施所必须的经费开支需要。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两规划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中,切实关注农村贫困儿童尤其是贫困女童的就学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结合“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关爱女孩行动”、“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千名贫困儿童结对帮扶”等助学行动的实施,确保儿童特别是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重视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想办法,出实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营造一个有助于“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身心理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重视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网络和工作机制。成人教育和各类专业教育培训要向妇女倾斜,特别是向农村妇女倾斜,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广健康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妇女儿童提供知情服务和人文关怀;提高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全程接种率;全力推进“降消”项目,抓住影响母婴安康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县、乡、村转运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绿色通道”,实行住院分娩限价,实施贫困救助政策,大幅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积极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保护女性生命健康权。

(三)进一步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消除性别歧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为妇女就业再就业搭建平台。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妇女职业培训和就业再就业的免费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开办定期的妇女就业专场招聘或建立规范的妇女劳动力专门市场,畅通妇女就业信息,为妇女提供安全的就业门路,不断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提高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大力推进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开发适合农村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增强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和途径。

(四)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要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实施源头维权、个案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加大执法监督和干预力度,建立受害妇女儿童维权基金,为维权创造长效机制和良性格局。旗帜鲜明地反对歧视妇女尊严、忽视妇女权利的文化产品,善于通过舆论力量阻止落后腐朽文化的传播。司法部门要指导城市和农村建立不同层次的妇女儿童维权咨询站、投诉站、救济站和庇护所,为妇女儿童提供多方面的司法援助,使维权工作重心下移。在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维护失业失地妇女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严禁雇佣童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决遏制人口出生性别失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和义务教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色情服务等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维权力度。认真落实和保护妇女对各项资源合法占有的权利,保证妇女儿童平等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和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建设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实施两规划中承担着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职能。各级政府要多关心和支持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妇儿工委的要求和“综合、精干、高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建设,区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应有1名编制人员,做到建制明确、经费专拨、人员强配。各级妇儿工委要抓住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利契机,加强综合协调、议事督导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把议事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利益和全局性工作的统筹运作上;把协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和突出困难上;把指导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上。努力提高各级妇儿工委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宣传能力、创新能力、调研能力、协调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力和办事效率,成为勤学习、善思考、议大事、知全局、会协调的高素质干部。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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