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根据购车价格不同,每辆车可获得奖励5000元或6000元。
资金奖励要求方面,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的非个人用户,自领取财政购车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
奖励标准方面,新能源汽车购车个人(单位)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数量总额限28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