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七宗罪。七罪宗,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贪婪:失控的欲望
色欲:肉体的欲望
贪食:胡为的欲望
妒忌:财产的欲望
懒惰:逃避的欲望
傲慢:卓越的欲望
暴怒:复仇的欲望
各种罪行其实环环相扣,所以各种各样的动机也被假设成是与各种罪行相连。例如骄傲(过度迷恋自己)其实暗示了贪食(过份消耗或浪费食物),其余各种罪行亦有相同的连系。每种罪行其实在表现出自视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爱神。学者和神学家们也利用了属性和原因设立图解来解释这些罪行。
色欲:在硫磺和火焰中熏闷
贪食:强迫进食老鼠,蟾蜍和蛇
贪婪:在油中煎熬
懒惰:丢入蛇坑
暴怒:活体肢解
妒忌:投入冰水之中
傲慢:轮裂
这些都是七宗罪所受到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