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站公示信息显示,珠海大业工艺品有限公司因新增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经查,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2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官塘社区居委会官塘工业区金发路247号的金属、木质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擅自新增蚀刻车间、清洗车间、喷油车间,新增后的生产工艺为:(1)铜板→冲压成型→抛光→蚀刻→清洗→成品;(2)木板→开料→砂磨→喷油喷漆→烘干→成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新增生产项目按项目类别属于“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243 ”,生产工艺属于“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新增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上述事实,有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4月22日及5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珠东)环境监测字(2022)第058号监测报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责改字〔2022〕5009号)及送达回证、整改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如上的相关规定,单位新增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7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2〕90号)告知该单位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该单位于2022年7月4日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听证会,会上该单位提出以下主要陈述申辩意见:1.我单位主要从事旅游纪念品及酒店标识标牌生产,受疫情影响订单大幅减少。2.喷漆、蚀刻、清洗工序原来一直外发生产,受疫情影响才自行打样及少量生产。3.我单位蚀刻液体未排放,储存在专门储存罐内。清洗废水是经沉淀沟沉淀的,未直接排放。喷漆工序配备了水帘柜,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4.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疫情期间未辞退工人,上缴税收。5.承认存在环保违法情况,已第一时间停止喷漆车间生产,关停了车间。申请免于处罚。
经研究,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适用法律正确,该单位所陈述理由不属于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因此,对该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以及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一章环评类,§1.8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2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珠海大业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28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官塘社区居委会官塘工业区金发路247号,法定代表人为郭财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等。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