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位于珠海市香洲梅华路北侧、三台石路东侧开发建设的水墨兰亭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珠海市香洲区香龙股份合作公司,桩基础施工单位是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经招投标双方于2014年9月15日签订桩基础的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0万元。因该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打桩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12月12日,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因以上事实有施工合同、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证据证实。2014年12月28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工程项目金额180万元百分之二即36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