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超过3年就不要还了,而且合法有效,这是真的吗?
不对。过了3年诉讼时效,如果相对方主张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起诉。只是法律不保护此权益,并不是就不需要还了,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存在,依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比如2020年1月1日李三向老张借了1万块钱,约定好6个月后还钱,但到了6月1日这一天,他并没有还钱,老张也没问他要。那么从这天开始往后计算3年时间,到2023年6月1日这期间,如果老张从未向李三要过一次账,那么就算老张后续去法院起诉,只要李三主张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就会驳回起诉。
因为老张3年都没有要过一次账,这个3年时间在法律上就叫做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债务到期后,老张知道该要账但是3年期间一直没有问李三要的话,3年过后法律不再保护该债权,转变成了自然债务。那么应该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民法典虽然规定了3年的诉讼时效,但在此期间我们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以此来中断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只要3年内你去问对方要账并留下要账的证据,诉讼时效就会从要账的那天起重新计算3年。这个证据法律给出的范围非常宽泛,比如对方还款承诺、调解协议、律师函、证人、证言,甚至双方就讨债问题的通话录音、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音视频或文字,都是可以的。
但如果你去要债,对方不接电话不见人,直接“摆烂”当老赖怎么办?
① 如果对方不见面,你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写明基本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都能作为有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② 如果起诉开庭后对方故意不出席,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③ 判决后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④ 强制执行对方如果没有财产,你可以行使“终身追债权”,也即持续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会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再恢复执行。总之不要等,多留意对方的财产情况,向执行法官勤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⑤ 如果他有钱不还还当老赖,你可以申请法院对他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如果债务数额较大,最好是请专门的律师协助处理,这样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毕竟就怕“老赖”懂法,为了规避执行各种钻法律空子。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免费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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