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错了,以前如果出现这种事老人和她的家人一定会非常感谢帮助她们的人,而不会讹人。讹人是发生在这十几年当中,讹人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有两个。原因一不想自己和家人花钱,反而将这些费用由救助者支付,在医药费上实行“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虽说是出事是自己,受伤是自己,但真正的受伤者是救助者,她不但要支付求助人一切费用,还可能要承担营养补助及全部费用。救助者成为了一个“待宰的羔羊”。
第二个原因遇上了一些不良老年人,认为自己被撞是一个难得的“商机”,全力向救助者索赔,并且会“狮子大开口”,直至要将救助者成为了“民政求助者”方肯罢休。将救助者打入“十八层地狱”,还要把救助者弄得“一贫如洗”方肯罢休。遇上这些恶魔似的“老人”,那真的是“生无可恋,死也无葬身之地”了。
我们是否要对这类“讹人群体”采取应对措施,一、全国人大应马上立法,对这类人要处于“讹诈罪”处理,刑期三年至七年不等,二、在“讹诈罪”未成立之前,凡讹人者罚款50万元,行政拘留十五天。估计这两大方案实施后,讹人者应闻声而逃。这样助人为乐的好事将会在全社会铺开,我们的救助者再不会受到了伤害。为这女大学生用有利有节起诉讹诈老人及家属点赞,是你打响了反击讹诈第一枪,而这枪声可划破天空,将讹诈专业人士全部震慑。美好的世界尽呈现在我们面前!让罪恶全然消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