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医疗代表进行监管。
(图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网站对其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进行备案,并主动公开医药代表信息。医药代表备案应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严禁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严禁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通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严格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主动开展医药代表备案自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持有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报送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方式处理,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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