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有点极端,不能完全认同。
这个“不好”,看怎么个不好法。若仅仅是有什么不良嗜好或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异或日常琐事引发的情感纠纷,那我认同。百善孝为先,无论怎么不对,毕竟养育之恩大于天,这些都不能成为不孝的理由。
但若拋妻弃子、不务正业,毫无责任与担当,根本就没尽到一个父亲应尽之责,那让子女怎么孝敬你,动力何在?既使法律有明文规定,子女难逃赡养之责,那也于心不甘、于情不愿,最多也就是个供给衣食、保证温饱而已,与孝敬毫不相干。像这种情况,吾以为子女不孝、情有可原,不能过分苛求,必竟父亲本身应负较大的责任,这也是一种因果报应。
父慈子孝,各尽其责。要使儿女懂事孝顺,为人父者,必须尽到应尽之责,承担起抚养子女长大成人的重任,给子女以足够的关爱;为人子者,必须牢记父母养育之恩和自已应尽的孝道,不因老人有这样那样的“不好”而记恨于心、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要尽已之力,给老人以更多的温情和回报。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温馨的幸福之家,使良好的家风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