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楠讲造价
目前,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正在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随着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这种新型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联合体形式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模式逐步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主要实现形式。然而,与推行工程总承包相关的诸多问题尚处于争议阶段,其中,一个典型的重要议题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由设计单位牵头还是应由施工单位牵头”。事实上,围绕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归属问题,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试点探索过,但时至今日也未能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结论。
目前学术界针对这方面的研究甚少,从现有的研究结果来看,内容多侧重于设计的牵头,并结合案例对设计主导的EPC项目管理提出优化路径,而鲜有对施工牵头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研究,更没有针对施工与设计两者的对比研究,不能为建筑市场主体对牵头方的选择提供有力、可靠的依据,这与现实中行业专家的见解现状一致。换言之,设计或者施工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牵头方归属问题尚处于争议阶段,且针对设计或者施工牵头的研究较浅且分散,缺乏成体系的对比分析,几乎无益于联合体承包方式下工程总承包模式未来的发展。因此,为更有效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本文分别对设计和施工牵头工程总承包的优劣作对比,并结合我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核心现实诉求提出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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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施工
设计牵头工程总承包的优劣分析
▌1.设计牵头工程总承包的优势分析
(1)设计产品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影响较大
尽管设计费在工程中的比重不大,但项目实际投资额的80%以上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只有5%~10%是在施工阶段决定的。在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实践过程中,工程设计单位能够通过总承包模式优化设计路径和方案,并通过对比筛选出最符合不同利益主体的施工设计方案,以节约施工成本和投资成本。此外,由于整个项目是由设计主导,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就可以直接统筹项目各环节,例如提前准备采购等工作,有利于缩短工期。
(2)对工程建设的技术需求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设计是所有工程项目的起点,处于工程建设价值链的上游。设计单位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企业,有齐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对于工艺复杂的建筑行业,在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时,设计单位可以将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延伸到项目采购和施工阶段,特别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能很快适应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需要,从而加速设计施工一体化进程。
(3)能与建设单位保持高效的合作关系
一方面,相比于施工单位而言,设计单位的员工以高学历为主,通常更容易得到建设单位对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认可和信任;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的意图是通过设计为载体传递至施工作业,并以设计为准绳规范约束施工落实,工程总承包通过可研、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将建设单位的意图以精确的方式传递至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断通过设计、造价、监理的手段对施工进行纠偏,确保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移交项目。因此,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意图和对工程功能的要求掌握得更加清楚,能有效缓解和调和与建设单位间的协调压力,具有高效沟通的基础优势,侧面体现了设计在价值链上的地位,更利于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业务上的沟通和协调,进而提高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率。
▌2.设计牵头工程总承包的劣势分析
(1)现场管理能力偏弱
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没有施工队伍,设计人员虽然专业技术力量较强,但更多偏重于技术,远离建筑市场,普遍缺乏管理“基因”,现场施工管理能力欠缺,从事现场管理业务没有优势。例如部分设计人员过于注重符合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意图把握不充分,在材料使用方面和施工难易程度方面欠缺考虑,或项目整体意识不够,导致设计与施工脱节。在缺乏设计与施工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情况下,设计和施工无法融合,依然是“两张皮”,工程总承包项目若由设计单位牵头将难以体现“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
(2)面临风险更大
设计单位一般属于轻资产企业,与施工单位相比,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现金流等均存在较大差距,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面对规模较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时,设计单位出具保函都己经捉襟见肘,带资承包就更难应对,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几乎没有能力赔付,从而对企业形成致命打击。另外,设计单位为投标人时将主体工程施工分包给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除了常规设计费外,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相对比例较少,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双方费用存在数量级差距,对施工单位无实际管理权力,却承担了更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导致设计院作为独立投标人的积极性不高。
(3)资源整合能力不足
推行工程总承包需要施工、采购及设计的相互融合。受行业所限,设计单位在采购和施工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难以有效整合各参与方的专业技术和资源,不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体系,更无法运营并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而难以保障总承包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4)服务意识和能力薄弱
相对施工单位而言,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学历普遍要高一些,对技术的重视要大于对服务的重视。设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与一线市场的联系没有施工单位紧密,服务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对客户的服务能力也不如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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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设计
施工牵头工程总承包的优劣分析
▌1.施工牵头工程总承包的优势分析
(1)拥有成熟的施工过程管理经验和手段
工程建设涉及多工种的协作、各类材料的供应以及机械设备的运行等内容,相应地就必须要有科学、先进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去完成整个生产过程。相较设计单位而言,施工单位往往身处工地一线,面临的环境相对更加复杂,善于组织调配各项生产资源要素,例如组织大量人工,调度各种大中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采购各类施工材料和设备,其中涉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等众多生产要素,以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灵活的现场管理能力。
(2)抗风险综合能力更胜一筹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单位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更强。不论是传统的设计、施工单独经营,还是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巨大投资及所需的巨大资金不可能都单纯依靠自有资金,而需要通过资本市场获取建设资金。作为施工单位,尤其是具备一定能力的大、中型施工单位,资产规模普遍较大,由于其年施工产值动辄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其资金需求巨大且周转较快,因此对资本市场和融资能力更有经验,也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流动资金。相比之下,设计单位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企业净资产往往不高,因此,不论是在融资渠道还是可融资金额方面均处劣势。二是施工单位预判风险的能力更强。施工单位长期深耕施工现场,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在高危薄利的行业环境下生存,习惯面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以设计单位为主的项目负责人不太熟悉施工,欠缺辨别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源的经验和能力,且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差异较大,对项目经理的风险判断能力要求更高,而施工单位对此方面的经验更丰富。
(3)资源整合能力较强
建筑施工是个复杂的系统,涉及众多的专业和工艺,需要组织众多的分包商和供应商。而绝大多数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伙伴众多,在长期的施工实践中善于组织协调各分包商和供应商,能较好地解决各种障碍或者矛盾,以保证项目施工活动顺利进行,这是施工单位相较其他类型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显著优势。
(4)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更好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接触比较多,开展业务时与一线市场的联系较为紧密,与建设单位维持着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好的客户服务精神和客户服务能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要普遍强于设计单位,有利于顺畅、高效地推进工程项目的实施。
▌2.施工牵头工程总承包的劣势分析
(1)对完善设计的要求难被响应
与设计单位相反,施工单位处于工程建设价值链的下游。在将施工设计图纸转变为实体建筑的过程中,时常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由于部分设计人员的设计思维比较传统,对设计方案的考虑多注重设计专业角度,而很少注重设计对项目工期或成本的影响,因此,当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时,例如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故而要求设计人员完善原设计时,较难得到设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这种抵触情绪不利于推行工程总承包。
(2)对项目的主导地位不稳
施工单位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在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过程中会经常有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插手干涉,直接阻碍项目进度,增加推进难度,从而致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导作用较弱,牵头名存实亡,流于形式,失去了工程总承包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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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思考
▌1.主导工程总承包的关键不在于所处的价值链位置,而取决于是否具备所需的核心能力
工程总承包由设计牵头还是施工牵头,本就不能割裂去看,不能仅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流程去简单地理解这个问题,而应该放开视野,从问题本质出发去思考,换言之,工程总承包应该是由“哪一类人”去主导,而不是由“哪一环节的人”去主导。如果对项目整体把握的能力比较强,具有系统思维、全局思维,通过项目经验的累积与不断地改进与总结,就可以打破行业壁垒。
▌2.牵头工程总承包不应该是设计或施工的“二选一”,而应该是二者的“二合一”
无论是设计牵头还是施工牵头实施工程总承包,都无法解决牵头方对另一个不熟悉领域难以管理的问题。因此,并不存在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两者之间“二选一”的非此即彼问题。在未来的工程总承包市场中,无论是设计牵头还是施工牵头,最终都要走向设计与施工的融合,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需要扬长避短,而最终的结果必将是殊途同归。只有将设计与施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能够真正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3.与其说工程总承包应该由谁来牵头,不如说谁更适合转型做工程总承包
因为“牵头”是相对联合体这种工程总承包的过渡形式而言的,是真正实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阶段性产物,并不符合国家的最终预期,而随着“双资质”时代的开启,施工或者设计某一单方面力量的转型升级之后去做工程总承包才是认识施工和设计两者关系的正确方式,否则“牵头”之后只会走向“联而不合”。因此,“谁来牵头”是一个仅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推行过程中过渡阶段的问题,“谁更适合”才符合工程总承包的正确需求。
▌4.主体一体化短期内难以实现,分工协作或将长期以主要组织形式存在
“双资质”时代的来临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要求一个人既懂设计又懂施工,虽然既符合高效的工作模式需求又符合工程总承包的人才预期,但从现实来看还很难做到这一点,一体化综合性人才还比较稀缺。因此,建立满足工程总承包要求的综合性人才服务队伍短期内难以实现,施工、设计等多环节的分工协作或将长期以主要组织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