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代偿观点:这种讹诈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索然情节较轻,但也应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事情简介:
5月27日,胡警官在出警时看到一位大妈在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而摔倒,于是胡警官赶紧上前搀扶。在询问得知大妈没事后,胡警官也开车离开。然而没想到,过了几天后,一位自称是大妈亲戚的人来到警察局称是胡警官撞倒的大妈并要求赔偿,而当调取监控记录发并非警察撞倒大妈时,该男子又成是警察吓到了大妈。最后,该男子讹诈不成,被警察反被批评教育一番。
从监控画面上,很明显是大妈自己摔倒,这摔倒和警察真的是没有一点关系。若不是有监控画面,估计这真的是解释不清楚了。但是,这“批评教育”的处罚显然是有点轻了。
敲诈勒索意图明显从整个事件上来看,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误会”的范畴了,说是故意敲诈勒索甚至都有点轻了。因为,在没有看监控之前,该男子是一口咬定是民警撞了这位大妈,而在铁证面前,该男子非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又改口说是警车吓到了大妈,才导致大妈摔倒。这真的可谓是变脸比变天还快了。
说难听一点的,这种胡搅蛮缠的人就应该行政拘留几天好好教育一下。这种睁眼说瞎话,并且故意讹诈的行为着实有些可恶了。
该男子的行为应该被记录在案然后,咱们从社会影响性的角度来说一下,因为在这件事中被讹的对象是警察,并且还有充足的监控证据。所以,该男子应该还算是老实。但是,很明显,这态度已经是很嚣张了。
那么,假设这次扶老人的不是一名警察,而是一位普通人,并且没有监控。就按照这位男子的态度来看,指定是要讹钱的。说现实一点,就单单是这次,造成的影响就已经恶劣了。
并且,就按照该男子当前的态度来看,真的很难让人相信他以后不会再讹人。
所以,对于这种人必须把这次“讹人”信息记录在案,如果下次这种人身上在发生类似的纠纷,并且也没有证据的话,那么就可以以这次的事情来作为参照。
当然,如果下次纠纷中也有证据表面该男子是故意“讹人”那么就不能再以批评教育处理了,而是应该以敲诈勒索处理,这也是社会正义的体现。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里,只有我们人人都遵纪守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只有对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更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