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即是被俘虏者掳走的人。这词最早的用意是指在战争里,某一方将敌人的人捉走,然后向敌方提出条件,以方便威胁对方。在特别的情况下,例如绑架者提出的限期已到(透过发出最后通牒来通知),而对方没有回应或拒绝其要求,绑架者将会于身体上残害人质。引证解释:1. 人的实体。南朝梁范缜《神灭论》:“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2. 指人的体魄。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四:“ 唐襄州赵康凝令公,世勋嗣袭,人质甚伟。”3. 被对方拘留作为抵押的人。多用以迫使对方履行诺言,或向对方有所要挟。李大钊《一八七一年的巴黎“康妙恩”》:“他们向介尔士提出以在‘康妙恩’手下的一切的人质换回卜郎魁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