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山东医保局官网截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集采落地监测监管能力
(一)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二)强化各方主体系统使用。
(三)不断健全监测通报制度。
二、强化医疗机构采购主体责任
(一)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二)优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
(三)加强高价可替代药品采购监测。
(四)提升中选产品院内管理水平。
三、强化中选企业供应主体责任
(一)确保中选产品供应及时到位。
(二)切实加强基层供应保障力度。
(三)及时回应医疗机构诉求问题。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宣传解读
其中,《通知》在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方面强调,依托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监测系统,不断提升对集采执行情况的信息化监测能力。2024年底前实现各批次在执行的集采医用耗材监测功能全面应用。
此外,《通知》强调应密切关注约定采购量,要求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中选结果落地后,要切实履行协议约定,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未完成约定采购量、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药品耗材总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充分发挥医保绩效管理作用,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并纳入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履约考核评价,强化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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