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房产报道】10月25日,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和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深圳市发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有关事项作出调整。《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通知》提高了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明确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通知》明确,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则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为进一步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通知》规定,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