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违约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解除合同违约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所谓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意行为,即在没有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合同双方的合意为准。本案中既然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又约定了解约责任,应当可以同时适用。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期限,为免守约方有意拖延解约日期,应当以违约日起计算至解约条件成就之日的前一日,如此认定更能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
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合同和逾期付款两者所产生的违约金是不冲突的,一般只要当事人违约了此条款,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违约者支付双项的违约金额,但主张了之后就不能再主张有其它的利息或者是差价等相关的实际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