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法定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会议体业务执行机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其成员为5 ~ 19人。董事会成员中 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 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行使的职权如下: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