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然也就等同于认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上都会注明,员工签字了,就是认可,就是法律依据。虽然,很多公司的劳动合同上都是密密麻麻一大堆,不是专业人士,大多的普通应聘者根本就发现不了这其中的端倪和陷阱,再则,就算觉得合同不公平,公司是霸王条款,但是求职者为了得到这份工作,有的人会放弃,肯定有的人还是会签名认可的。
这样签名了的就是法律依据了么?那当然了,这样的劳动合同还要拿去审核存档的,一旦今后员工和公司有了老屋纠纷,这份劳动合同也是一个依据。
员工受公司规整制度的约束,公司用规章制度来管理和处罚员工,都是有依可据的,以我个人的看法,也是应该的,有必要的。一旦公司要处罚员工,必然也会要搬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倘若员工不服,那很简单啊,找劳务重仲裁啊,既然在公司里是老板一手遮天,老板是土皇帝,那么就找个可以讲道理的地方去,只要自己觉得自己有道理。以我的性格脾气,受点小委屈,我就算觉得自己很冤枉,我也会忍忍,但是,受的委屈和欺诈太大了,我肯定不会再忍,和公司交涉估计也不会有满意结果,那么就找劳务仲裁啊,大不了再走司法程序。反正,世界这么大,我就非得在一棵树上吊死,我不会辞职不会跳槽的么?
公司若要处罚员工,当然也会有依据,比如被员工签字认可的公司规整制度。但是,有律师在电视里普法说过,你老板的权力再大也只是在公司内部,出了公司,就得服从于我们的国家法律,你再大,也大不过我们的法律。很多的公司霸王条款,在法律面前肯定败下阵来。即便是员工签字认可,那属于胁迫的性质。
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让劳务仲裁来评评理,让劳务仲裁也判决。而进入到劳务仲裁的员工,不管输赢,基本也就是会离开公司的了,好像也不会有哪个老板还会继续留任这样的员工。
我个人很赞成员工在职场上为自己维权,是自己的错就认下,不是自己的错,就要去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