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一定要致死嘛
医疗事故纠纷不一定要致死,致病人病重、伤残、组织器官损害或死亡,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纠纷不一定致死,由于治疗措施的问题造成患者病重、伤残等也可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首先医院和患者针对赔偿的事宜进行协商,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协商赔偿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