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博基尼、法拉利、迈凯伦……去年11月,深圳交警查处“史上最大”飙车案件,12辆跑车在沿江高速现场飙车。
日前,经法院判决,13名涉案人员(均为香港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由于认罪态度好,最终13人均判处拘役1至5个月不等,缓刑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万至五万元。至于12辆跑车,也于昨日由拖车拖至深圳湾口岸,从而转至香港。
飙车时速最高达275公里/时
据悉,2014年11月6日,钟某庭等6人驾驶香港号牌跑车通过深圳湾口岸进入深圳,当天12时30分至12时31分车队通过深圳市前海收费站进入沿江高速,并途经广深沿江高速、虎门大桥、广珠东线高速后,由珠海出口下高速。
经司法鉴定,该批车辆个别车辆通过沿江高速K 74+558视频的行驶速度高达204.0-214.0公里/时。
而在2014年11月7日,陈某伟等7人驾驶香港号牌跑车,按预先约定组成“香港-珠海自驾游”车队。经司法鉴定该批车辆个别车辆通过沿江高速K 78+418视频的行驶速度高达266.0-275.0公里/时。
13人均被判缓刑六个月
2014年12月15日,深圳交警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宝安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28日,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伟等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宝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至五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万至五万元不等。”谢星明说。此外,对13名违法人员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或换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