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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最新消息(郑爽诉张恒借贷纠纷案新进展)

上海二中院对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令张恒归还借款2000万元后,该案又有新进展,张恒不满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并拿出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上海高院近日公布了再审裁定书,最终驳回了张恒的再审申请。

张恒不满借贷纠纷案判决,向高院提申诉

上海高院的裁定书显示:张恒生于1990年,住上海市静安区。郑爽生于1991年,住沈阳市大东区。张恒申请再审称,一二审生效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依法再审。并提交了双方自相识至案涉款项交付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恒对微信聊天记录做了公证并作为新证据提交给再审法院。认为该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全面查明张恒与郑爽之间的关系、案涉款项交付的背景及原因、双方对案涉款项交付条件及性质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款项的用途、郑爽对案涉款项抵偿完毕的意思表示等重要事实,足以证明案涉款项并非借贷性质。

此前,上海二中法院对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恒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9年11月,郑爽向静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恒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一二审均判决支持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恒申诉称双方接近婚姻关系,经济工作高度混同

终审判决后,张恒申诉认为:终审生效判决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一审判决依据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事实上,是从双方往来的几十万条微信聊天记录中仅截取几十条聊天记录,拼凑借款事实;即便这几十条聊天记录,法院还忽略了郑爽一边以分居相威胁一边要张恒考虑2000的事的事实,忽略了张恒说出2000我借了。后紧接着说的你别不理我。、2000的问题就这么定了、我每月1块钱、你说的条件我都接受了。等表述。

张认为:一、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忽略了重要基本事实,混淆不同法律关系,违法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一、二审法院未查明双方更接近于婚姻关系,且经济上、工作上也是高度混同,张恒自2018年年底接受郑爽的条件从原单位辞职后,就配合郑爽工作且没有收取任何报酬,共同创收全部由郑爽支配。该近乎夫妻的关系,决定了不能简单地以张恒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现借和欠字,认定借贷合意。

称借款说词境况特殊,不存在借款创业一说

张恒申诉称:双方2018年4月相识恋爱同居,后张恒开始兼职为郑爽处理事务。郑爽多次要求张恒全职为其工作、一同创业,后两人在新公司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上发生分歧,张恒对全职为郑爽工作开始犹豫。2018年11月16日晚9点,郑爽一方面以解除同居关系相威胁,一方面提出要求张恒接受之前谈过的2,000万元;张恒出于感情既不愿解除同居关系,又不愿因接受这2,000万元而打破平等关系,经过四个多小时内心的纠结与挣扎,2018年11月17日凌晨1:02,张恒在微信中说出了2000我借了......你别不理我......紧接着,张恒就说2000的问题就这么定了我每月1块钱你说的条件我都接受了。根本不存在张恒主动向郑爽借款创业。

事实是张恒在收到案涉款项后,辞职为郑爽设立经营鲸谷座、鲸乖乖两家公司,开发运营郑爽个人社交平台M**,为郑爽担任演艺经纪人,与郑爽一同参加综艺节目,为郑爽经营服装公司等等一切事务,没有领取任何报酬,这进一步证明了张恒实际履行了其接受案涉款项的对价条件。案涉款项主要用于共同日常生活支出。

郑爽认为原审判决正确,要求驳回张恒申诉获支持

面对张恒的申诉请求,郑爽提交意见称,双方借款合意确定,款项给付也已完成,还款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张恒的再审申请应予驳回。

案件审查过程中,张恒提供两组证据:一组是公证书,证明双方同居关系、案涉款项发生背景原因用途,及已被抵偿完毕等混合法律关系。第二组是2018年8月6日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郑爽支付的款项不是借款,而是服务费用。上海高院审理后认为,第一组证据,公证书主要载明的郑爽与张恒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微信聊天记录。一、二审法院虽提及了形式上的缺陷,但主要还是不认可证明目的。该聊天记录形成时间跨度一年有余,张恒以一年多形成的万余条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案涉款项发生背景、原因、性质、用途、抵偿完毕等多个待证对象,即所谓混合法律关系,不符合证据关联性要求。第二组证据,记载内容系郑爽与案外人的资金关系,与本案争议事实没关联性。再审事由,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予再审,张恒提出案涉款项认定为借贷没有充分证据。上海高院最终驳回了张恒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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