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圈内有个新闻:上海一个知名律所的年轻律师,才毕业工作一两年,被律所开除(说他违反律所保密规定),令人惋惜的是,两周后,这个年轻律师竟然自杀了!
自杀律师生前所在律所,也作为话题词登上微博热榜,有自媒体说,这应该是律师行业在微博热搜登上的历史最高位置。
在一个有媒体人、前媒体人以及律师组成的微信群里,发生了争论,有人力主媒体介入此事,了解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会不会以后还有因为类似的事自杀,然后给他尽量避免掉。
但我和另外几位老师提出了反对意见,我的主张有三个方面:
1.从时间线看,被辞退与自杀的因果关系很弱。
年轻律师的自杀是离职两周以后发生的,虽然容易联想,但也有一定时间间隔了,与被辞退到底有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这点并不好求证。
2.职场角度,确有被辞退的职场事由。
根据已知的线索,年轻律师下载了百度网盘,把律所的一些涉密文件上传到百度网盘了,另有年轻律师同学指出,所谓涉密文件,是有一个客户提供了200G的文件,客户通过百度网盘发给律所,为了方便同事们看文件,他开发小工具。律所认为他违反律所保密规定,就直接把他辞退了。
单从职场角度,不能在云端分享企业内部商业相关文件,这应该是基本常识。尤其是这个年轻律师都能开发出看云端共享的工具,不可能不懂公共云端,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共享文件的。即使是客户传过来的,也不能因为客户没有遵守律所保密规定,律师们就可以同样不遵守。
所以,单从这个角度,企业辞退他没有问题。
3.新闻伦理角度,不适合报道自杀个案。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媒体打一出生就很媚俗,媚俗是争夺注意力的起点,因为争夺注意力才能争夺到广告商的投放。但注意力生意不好做,必须不断地推陈出新,加大剂量给读者新的刺激,最直接的策略,就是往越来越低俗的方向走,比如自杀新闻或者家庭风波。到了更后来,就开始出现藐视读者智商的假新闻。
这就可以解释很多人的疑问——为什么媒体讨论的事儿都那么高大上,可骨子里却透着俗气?
因此,一些有追求的新闻人,开始自律,新闻伦理学也因此诞生,起因是“维特效应”。
因为歌德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发表后引起轰动,小说广泛传播,整个欧洲引发了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维特效应”因此得名。而媒体报道玛丽莲梦露的自杀新闻之后,那一年全世界的自杀率是增长了10%。
研究发现,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比平时多了五十八个。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一次对自杀事件的报道,都杀死了五十八个本来可以继续活下去的人。同时发现,自杀诱发自杀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对自杀事件广为宣传的地区。而且,这种宣传越是广泛,随后的自杀者就越多。
此后,不广泛报道自杀事件,成了新闻伦理。
不过,在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再次受到挑战,原来的注意力生意,已经发展成注意力经济。
以上是我们几个群友不赞同报道自杀事件的理由,也因此被质疑:你们怎么这么冷血?
所以,再顺便讨论一下此案背后的话题:
1·如果认为自杀律师有冤屈,这不是新闻媒体应该介入的,而是法律应该介入的;而从法律角度,年轻律师同学不是主张主体,应该其家属。
如果因此而产生新闻事件,那媒体就应该介入。说句再冷血的话:媒体应该关注活着的人——比如年轻律师的家长,当然,还是要看家属主张什么权利。
比如,家属想追究律所开除年轻律师不合规,家属可以去追究是否有入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里是否涉及这个规定等等内容。
不过,信息技术时代,一般公司的保密协议里都包含这一项:不能把以上资料上传到任何形式的网盘或网络空间里。这几乎是标准合同文本了。
2.关于职场规则和处事规则。
有位愤怒的群友质疑:这么点破事,明显是疏忽,又不是故意要泄密给外人。就马上开除,有必要吗?
这话反应了很多“巨婴式”职场人的心态,其实,只有父母才能原谅你所有的错,企业面对的是成年人,几乎不包容成年人所犯的所有错,不论是批评、罚款还是开除,职场的规则就是冷血,这就是成年人进入职场必须要有的抗压承受力。
成年人还要明白:如果是企业甩锅或者欺负年轻人,那年轻员工要抗争到底而不是自杀,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选择自杀这条路,这是最不能解决问题、也最不能惩罚别人的方式。(我甚至想对所有年轻人说一句情绪性的话:不要指望你一声不吭、没有抗争地自杀了,还会有人为你去破案、去讨回公道,公道是留给活着的人的!)
3.关于内部大文件共享解决方案。
内部大文件同事共享,技术上完全可以解决,可以搭建某种本地移动硬盘系统,用阿里云华为云亚马逊云等等都可以做,外行也可以称为开发。但如果放在云端,的确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