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或电动车,到底是以管为主还是以禁为主,这是一个必须理清的问题禁摩早有法规,那么的确应该禁!但是电动车也要禁么?如果要禁法律依据何在?或许有关部门或朝阳群众会说,国家早就有电动车执行标准。那么我也想问一下,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哪里来的?都是骑行者自己造的么?显然不是!那么这里就有个悖论,可以堂而皇之的造,可以堂而皇之的卖!为什么就该卖车的人倒霉被没收!?平民百姓没有能力辨别那种车可以买来代步,那种车不能买来代步!总不能叫全东莞的平民百姓都人手一本法规吧!比对着法规去卖代步车?!荒唐不?讲实话,东莞还没有富裕到人人可以买起汽车的程度!东莞各个镇区间的公交系统并不是多么的完善(覆盖)!一刀切的搞禁禁禁!试问有关部门为那些平民打工族群着想过么!
我不反对整治交通秩序,但绝不赞同一刀切的罚没!堵不如疏!这是千年来的经验!
如若真的要全部取剔,那么销售违规制造电单车的,违规销售电单车的如何处理?是不是要按消法,给那些不明情况的弱势消费群体退款?先解决制造违规电单车的,先罚没销售违规电单车的,并勒令其将所销售的车辆召回全额退款后,在来罚没那些上路违规电单车!再来处理骑行违规电单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