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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

刘艳红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东南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14—)。兼任江苏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获得者。研究领域与特长为犯罪成立理论以及刑法解释论(实质刑法观)。2014年3月,中国法学会授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艳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以表彰他们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或法律实务部门的突出成就。刘艳红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历届入选中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女性学者。

概况

刘艳红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 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14—),东大刑事法研究所所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委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委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才、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第六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各类省部级荣誉10余项。在国内外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主持承当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各类省部级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实质刑法观》等六部,主编教材《刑法学》(上)、《刑法学》(下),参编著作10余部。

学历和工作经历

1992年、1997年先后毕业于 中南政法学院,分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2004年,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2年德国萨尔大学(UdS)法学院做访问学者。自1992年7月,先后任教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和 东南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03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司法部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等各类科研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项目、江苏省法学会研究课题、江苏省教育厅“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10余项;专著《实质刑法观》获得2013年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第十二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第二届“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十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届“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奖励10余项;在国内外法学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文献7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转载50余篇次;出版专著《实质刑法观》、《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人格刑法导论》等,主编《刑法学总论》和《刑法学各论》(获“200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评优精品教材”),主编《刑法学》(上)、《刑法学》(下)及参编著作10余部。

研究领域与特长为犯罪成立理论以及刑法解释论。长期以来,一直潜心致力于实质刑法学派确立与展开的体系化研究,从微观的个罪解释到中观的犯罪构成理论,及至宏观的实质刑法观,产生了一系列以实质刑法为个人学术特色与学术标签的理论成果,取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与社会效果。围绕实质刑法的核心命题,相继展开了“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实质刑法观”、“实质的刑法解释”、“实质的犯罪论”等实质刑法立场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同领域中居于领先地位。通过致力于对刑法中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认为刑法中存在大量的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应允许裁判者对之进行实质的解释,因而提倡实质的犯罪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此外,在行政刑法、刑法方法论、刑事立法、交通犯罪等领域,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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