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债权转让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利益受损。二、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不得转让三种合同权利。第一类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到主权利的转移。如果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本质上是不允许的;第三类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债权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如果债权转让主体不合适,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基础,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或通知为必要条件;二是通知主义,三是债务人的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是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不履行相应手续的,债权转让无效。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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