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敲诈1300元算是敲诈行为吗?
律师解答:
一般不能,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价值在30000元至10万元之间,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2000元是最低的起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构成1000元以上的敲诈罪。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一)因敲诈勒索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敲诈勒索;(四)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此外,多次敲诈不受金额影响。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三次以上敲诈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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