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之前房产署名问题有哪些?
1、房产只属于署名人。如果是写男方名下,那结婚后就是共同财产。(除非做了婚前财产证明
2、婚前购房合同房产证如果婚前购房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下发房产证,在全额付款买房的情况下,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婚前购房合同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办理房产证可以不做更改,只有一个产权人。
3、婚前购房合同签订完之后,婚后办理房产证署名夫妻双方名字,该住房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办理产权过户时,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确定产权人。夫妻双方如果都是买方,将都是产权人。 婚前购房合同如果买卖合同签署的时候就是以男女朋友双方的名义购买,那女方在房产证上可以署名。婚前购房合同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则需要结婚登记后,以配偶身份加进去。
4、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拥有权利。
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假如小两口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少恋人选择这种方案。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以后双方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假如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人的名下,但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假如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6、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多数恋人特别是姑娘们喜欢选择的方案。她们认为,既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小两口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假如选择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假如日后双方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假如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结婚,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将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附件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假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钱款,上海某法院此前曾经出现这样的判例。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署名。应该看出资购买情况,如果婚前父母出资,署名是夫妻双方的,应当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婚前买房贷款,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于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