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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执行款一次性到位

春节将至

又是一年总结清算时…

执行干警又要释放一波温暖的正能量了

你准备好了吗?

不负所望,执行案款一次到位是什么感觉?

申请人鲁某说:“这感觉真好!”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一起执行案件标的为50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承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据了解,本案原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起初因被执行人涂某2021在申请人鲁某处以赊欠的方式购买树脂瓦,赊欠货款共计692021元,2022年1月涂某向鲁某支付货款206000元,剩余486021元货款未结清,经法院调解后,确定由涂某向鲁某支付剩余货款486021元、案件受理费4725元及保全费2950元共计493696元。但调解后,涂某迟迟未按约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由涂某承担执行费用7305元,合计501001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涂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同时及时启动线上线下查询冻结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涂某在岳普湖县色也克乡某村有工程款未结算,于是执行法官向某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被执行人涂某在某村的工程款501001元。在某村的积极配合下,执行法官顺利提取了被执行人涂某在某村的工程款501001元,其中493696元支付申请人鲁某,7305元支付该案执行费,至此本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锚定案件执行兑现关键,以真金白银终局。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不仅是为了要个说法,更希望法院能够确保其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纸上权利”换“真金白银”,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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