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恒星渔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有限空间培训和定期演练等多种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经查,该企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2.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有限空间定期演练;3.未在污水处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2022年5月27日,根据如上相关规定,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恒星渔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6月06日,注册地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葛港大道5号,法定代表人为蔡子根。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品购销、冷藏;制冰;销售渔需物资、柴油、机油(下设分支机构凭证经营)。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