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中,与驾驶证有关的容易混淆的主要是注销、吊销、撤销。它们的区别是: 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剥夺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对当事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2、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后,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传递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转发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吊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5、扣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6、吊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7、还有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五十的;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撤销驾照 1、撤销驾驶证许可,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 2、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被告驾驶证许可制度。对那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将收缴的机动车驾驶证连同撤消决定书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三、注销驾驶 1、注销驾驶许可,是被许可人不满足许可法定条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许可事项的一项管理措施。 2、驾驶人提出申请的注销; 3、驾驶人未履行法规规定的义务而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