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通报两宗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案件。其中,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普通合伙)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入场销售者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罚款1.6万元;东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罚款2万元。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普通合伙)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入场销售者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案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实施后,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联合市禁塑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普通合伙人)开展禁塑宣传活动,并在农贸市场内外粘贴禁塑海报、悬挂禁塑横幅、发放禁塑宣传单。市禁塑办各成员单位多次通过指导、约谈及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落实禁塑工作主体责任,杜绝农贸市场内入场销售者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
2023年3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农贸市场内的两家摊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从未向东方市禁塑相关部门报告市场内制止无效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未完全履行农贸市场开办者禁塑工作主体责任,禁塑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普通合伙)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入场销售者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6万元。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5月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方市感恩南路西侧的万达广场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发现该广场一、二、三层经营场所公共区域摆设的垃圾桶均套用无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电子监管码和全生物降解标识的黑色塑料垃圾袋,保洁库房货架上摆放有26卷“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30L)”和9卷“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120L)”。两款垃圾袋的外包装均标识“原材:PE+OBE”,PE中文名称为聚乙烯,上述垃圾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含有聚乙烯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当事人作为东方市万达广场的开办单位,应当依照《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履行禁塑工作主体责任,禁止该商场内销售、使用、存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局依法对东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袋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30L)”26卷、“矿石生物酶(OBE)降解塑料垃圾袋(120L)”9卷,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