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若经法院委托拍卖,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3、被拍卖房屋如为商品房,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买受人需交纳物业维修资金。
三、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
四、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