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侵犯肖像权具体是指侵犯什么权利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 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便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1、 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 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 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有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以及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的行为的话,那么我们就能认定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