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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拐走2个孩子才判5年?一字之差!家属情绪激动

昨天(10月13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

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

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

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

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

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寻亲14年、曾被改编成电影

2007年,湖北监利人孙海洋带着妻子和快五岁的儿子来到广东深圳,开了一家包子铺。同年10月9日,忙碌了一天的孙海洋在屋内打了个盹儿,然而就在离家门口不到100米的地方,儿子孙卓被拐走了。此后,他苦苦寻子14年。

为了寻子,孙海洋很长一段没有工作,一家几口蜗居在深圳的一处出租农民房里。他们把包子铺改成了寻子店,贴出了悬赏的广告,赏金从10万元涨到了20万元。他的足迹几乎遍布全国各地,欺骗、冷眼、驱逐……接踵而至。

孙海洋曾认定一家报纸上登的照片是孙卓,不顾家人反对,远赴甘肃银川。但当他转了三次车到达银川见到那个孩子,幻想轻而易举被击碎,他不禁放声痛哭。

2014年,孙海洋和其他寻亲的家长的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在最初和电影剧组的工作人员见面时,孙海洋主动请求把儿子孙卓的照片、他的手机号码放在片尾。

在电影《亲爱的》上映后,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他的遭遇,并主动和他联系。不到一年,孙海洋就搜集了3000多个丢失孩子的名单,和众多爸爸妈妈们组成了寻子联盟,成为了帮助走失儿童回家的志愿者。

2021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在侦办一宗拐骗儿童案时获得线索,指山东吴某某有重大嫌疑。通过人像比对,专案组发现山东聊城阳谷县某一男孩与孙海洋被拐儿子高度相似,经过DNA后确认。2021年12月6日,在警方组织下,孙海洋与儿子孙卓终于再次在深圳团聚。

一字之差?人贩子为何仅获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昨天(10月13日)15时许

走出法院门口的孙海洋接受了记者群访

他情绪激动地将判决书举过头顶:

“拐骗和拐卖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

应该同罪!”

孙海洋认为上述判决量刑过轻,他称包括受害者家属在内的很多人都无法接受,判决量刑也不足以震慑人贩子。孙海洋说,法院判处人贩子吴某龙赔偿两个被拐家庭分别42万元也太低了,这些年他们为了找孩子所花的钱远远不止42万元,他们会在5天内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请上诉。

△孙海洋一家寻子14年

律师解读:“拐骗”和“拐卖”有何差别?

在孙卓被拐一案的刑事审判过程中

涉案嫌疑人的罪名

是“拐骗”还是“拐卖”就曾备受争议

而两者在量刑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那么,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何差别?为何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却有如此大的差异?

△孙海洋儿子照片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甘小平律师认为,两者的犯罪目的不同,拐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而拐卖的主要目的是贩卖牟利。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则表示,拐卖和拐骗的本质差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手段。拐卖的特点是通过强制或者非法转让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而拐骗是指通过欺骗、诱骗等手段使他人相信虚假事实或者误认事实,从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王艳涛律师认为,如果想从拐骗改为拐卖,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强制、欺骗、诱骗等手段将他人卖给他人或者非法转让他人。具体的证据要求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有目击证人、物证、书证等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最终是否能够改变判决结果,则需要依法审理和判断。

来源:东方网、浙江新闻、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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