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海南省2022年第二批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面向全国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公告》显示,“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5)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具备《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7)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刚性引进人才最高一次性发放安家费60万元
《公告》要求,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编制和岗位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
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特殊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到位后的五年内每年领取特殊补贴,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此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柔性引进人才最高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
柔性引进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参照《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2025)》确定,并按签订协议支付。
应聘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可报1-3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