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印发出台《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使用管理办法》(点击阅读全文),进一步优化特许药品带离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规定。
01
带药离院药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离院时,根据患者继续使用特许药品的实际情况,可将仅供自用、合理量的口服、外用、皮下注射的特许药品带离医疗机构使用。
外用药品适用于眼用、鼻用、耳用、皮肤外用等情形。
皮下注射药品适用于医疗机构经充分评估,认为使用风险程度可控、用于慢性病治疗、可自行操作完成的情形。
02
带药离院药品数量进一步扩大
带药离院量应该参考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带药离院量原则上不超过4周;病情稳定、药品不良反应较轻的慢性病患者,带药离院量可适当延长,但应限于12周内。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对患者培训,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03
带药离院由审批改为备案
乐城医药监管局负责带药离院备案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乐城医药监管局做好带药离院备案工作。